电子数据司法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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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,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、真实性、功能性、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、分析、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。

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、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、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、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。

  •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。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、固定与恢复以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。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、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(硬盘、光盘、优盘、磁带、存储卡、存储芯片等)和电子设备(手机、平板电脑、可穿戴设备、考勤机、车载系统等)中电子数据的提取、固定与恢复,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;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、用户操作、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。

  •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。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,如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电子文档、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;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,如电子签名、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。

  •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。包括对软件、电子设备、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。

  •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。包括对软件(含代码)、数据库、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;对集成线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。

鉴定人运用计算机技术、物理学以及电子技术的原理和技术手段,对诉讼涉及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、鉴别和判断,并提供鉴定意见,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。作为湖北省计算机司法鉴定行业第一家获得CNAS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,湖北诚实可以出具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。